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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来源:东海警方 时间:2023-11-20 作者:连云港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东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超过四十五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3. 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6.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7.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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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东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 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服从岗位调剂的,可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安排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与东海县公安机关民警、职工和辅警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和辅警同一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应包括: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如无证书提供学校学历验证,大专及以上文凭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4)个人征信证明。到政务中心相关窗口凭身份证免费打印。

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统一交到县公安局门卫室(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备注辅警报名材料,联系电话:81867038。

3、资格初审: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接到电话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文职岗位进行笔试,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人民警察法》《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体能测试。勤务岗位进行体能测试,考核内容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划定测评合格线。测评时,考试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评结束后,考生在测试能力记分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3、面试。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东海警方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电话查询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东海警方》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党员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期是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派遣至东海县公安局相关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岗位001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7万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等);岗位002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6万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等)。


五、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7076。


附件:1、《东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2、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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