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策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医疗费报销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对于金额较大、参保人员家庭困难的,开辟绿色通道,将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申报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无须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报表,可凭出院记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窗口直接申报
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时不再需要提供医院“会诊单”。
对因恶性肿瘤治疗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备案手续有效期延长至1年。
取消转外就诊医院限公立医院和精神类疾病转外就诊限制。
取消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报,生育报销时也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这些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医、工、生”综合柜员制,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综合柜员制,三项保险业务实现一窗式办结。
取消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表中的科主任签字环节。
将转外就医备案表中的科主任意见调整为科室意见。
打通部分重大疾病转外就医备案通道,患者无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可直接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病种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布。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周期由每半年一次缩短至每季度一次;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所需体检由普检改为筛检,其中,对病情明确符合条件和70周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实行免检;取消原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慢性病病种的规定,不再限制每次申报病种数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统一印发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对于长期居住异地,需要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可使用居住地医保慢性病申报表进行申报。
此外,2018年4月1日起,将精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结算流程,按照内控要求,初审、复核、打印等各环节全部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完成。